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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景安用戶公安備案的公告

作者:鄭州科夢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來源:鄭州科夢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

尊敬的景安用戶:

 

您好!

 

接鄭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支隊的通知(zhī),根據《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》(公安部令第33号)第十一(yī)條、第十二條規定,您開(kāi)辦的網站需在開(kāi)通30日内登陸全國公安機關互聯網站安全管理服務平台,按照網站右下(xià)方下(xià)載中(zhōng)心《互聯網站安全服務平台操作指南(nán)》,在公安部門辦理備案手續。逾期不履行備案職責的,根據該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, 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停機整頓不超過6個月的處罰,屆時會影響您的網站運行。

 

您所提交的公安備案材料歸網站開(kāi)辦主體(tǐ)(單位/個人)所在地公安機關審核,如有疑問,請聯系當地公安局網安支隊。感謝您的理解與配合!

 

鄭州市景安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二〇一(yī)六年十月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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